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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《關于公布連州市2019年度住房保障對象申請條件及標準的通告》的政策解讀


來源: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(fā)布時間:2019-05-10 16:11:00 字體大?。? 瀏覽次數:-

  關于《關于公布連州市2019年度住房保障對象申請條件及標準的通告》的政策解讀

  一、制定《關于公布連州市2019年度住房保障對象申請條件及標準的通告》的目的和必要性。

  為確保我市2019年度住房保障工作順利開展,根據《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清遠市城鎮(zhèn)住房保障實施辦法》(清府辦[2018]64號)第二十三條第4點[申請人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當地政府當年公布的標準。該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年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%,不超過當地上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,具體比例和標準由各縣(市、區(qū))政府確定}。我局結合國家統(tǒng)計局連州調查隊提供的連州市城鎮(zhèn)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(2018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7516.6元,擬將2019年度申請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調整為1650元以下(含1650元)。

  二、制定《關于公布連州市2019年度住房保障對象申請條件及標準的通告》的政策依據

  制定本辦法主要是依據國務院《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》(國發(fā)〔2007〕24號)、《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》(住建部令第11號)、《優(yōu)撫對象住房優(yōu)待辦法》(民發(fā)〔2014〕79號)、《廣東省城鎮(zhèn)住房保障辦法》(省府令第181號)、《清遠市城鎮(zhèn)住房保障實施辦法》(清府辦〔2018〕64號)以及有關政策文件的規(guī)定,結合我市近年來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實際運行情況,制定本辦法。

  三、制定《關于公布連州市2019年度住房保障對象申請條件及標準的通告》的過程

  2019年3月以來,我局組織了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人、法律顧問對《清遠市城鎮(zhèn)住房保障實施辦法》進行了研討,起草了《關于公布連州市2019年度住房保障對象申請條件及標準的通告》征求意見稿。按照規(guī)范性文件流程要求,我局已分別向連州市發(fā)展和改革局、公安局、民政局、財政局、統(tǒng)計局、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、稅務局、房產管理中心、連州鎮(zhèn)人民政府征求意見,并通過連州市政府門戶網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。根據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了修改和完善,形成了《關于公布連州市2019年度住房保障對象申請條件及標準的通告》。

  四、文件主要內容

  《關于公布連州市2019年度住房保障對象申請條件及標準的通告》共五條,主要內容如下:一是規(guī)定申請住房保障的條件及標準;二是申請住房保障所需提交的資料;三是申請住房保障的程序。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連州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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